直播间买到4瓶假茅台!判决:商家十倍赔偿!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时间:2025-09-18
在直播间花6000多元买4瓶茅台,未开封的3瓶均被鉴定为假酒。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买到假茅台的维权案,最终法院支持了消费者 “退一赔十” 的诉求,卖家需赔偿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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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买到4瓶假茅台,协商赔偿无果,消费者起诉维权。
2024年10月,袁某在某电商平台 “飞天某商选” 直播间(店铺名为 “某坊优选”)分两批购买了4瓶茅台酒,共支付 6378元。
10月12日,袁某宴请时发现酒有问题,随后联系电商平台客服获得卖家信息,得知店铺运营者为胡某。
协商赔偿无果后,袁某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对4瓶茅台进行真伪鉴定。法院委托贵州某某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案涉四瓶茅台酒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3瓶未开封的茅台酒均不属于茅台公司产品,1瓶已开封不予鉴定。
被告胡某:
辩称自己只是“借身份给他人开直播间”,未核实商品来源,且商品已通过平台审核;
质疑送检样本不是自己卖的酒;
认为原告袁某是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不应支持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胡某销售的案涉酒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卖家举证不能
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提出合理质疑并提交初步证据的情况下,胡某作为销售者应当提交相关食品质检报告、食品合法来源链路、酒品经营资质、茅台官方授权经销文件,以证明己方销售的酒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胡某仅提供了其从某商行的购买发票,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销售酒品来源合法性。而经鉴定,涉案茅台酒不是茅台公司生产。据此,胡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瓶茅台属合理消费
法院指出,袁某仅购买4瓶茅台,未超出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用量。只要在合理消费范围内,十倍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025年6月5日法院判决胡某向袁某支付十倍赔偿金63780元。
温馨提醒买酒“四注意”
1.认清生产商。消费者在购买酒水前,一定要注意观察包装,注意认清生产商、生产地址。
2.“特供”“专供”别轻信。对于市面上打着“特供”“专供”旗号的酒水,一定要注意鉴别,以免上当受骗。
3.价格太低不可信。选购酒品时,如果发现价格特别便宜,就要提高警惕,切莫贪小失大。
4.正规渠道购买。选择正规的实体店、电商平台购买酒水,若发现假冒伪劣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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