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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海南陵水某药品超市被罚1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时间:2025-09-18

      陵水某药品超市通过在“药房网商城”的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方式:零售)购进药品并销售。该药品超市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该药品超市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药监局介绍,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无销售药品给其他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的经营资格。本案中的药品超市从无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进行销售,从而受到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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