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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水抽检发现3批次食品不合格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时间:2025-09-1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16日,记者获悉,近期,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畜禽肉等7类食品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3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陵水椰林陵城旺多多百货商行的蛋蕉(香蕉)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属于广谱性新烟碱类杀虫剂,是一种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和其他烟碱类杀虫剂一样,作用于昆虫神经后突触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类作物上,用于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盲蝽蟓、菜青虫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特点。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不了解相关标准规定,不经过计量,随意喷洒农药而导致残留量超标。

      二、陵水椰林陵城池勇菜摊的葱检验项目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陵水新村余记三鸟摊的海鸭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等特性,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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