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局发布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18
全市住宿、文旅相关经营主体:
国庆、中秋双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和谐、诚信、规范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对全市住宿、文旅相关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理性合理定价,确保质价相符。
二、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当日客房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公示时要做到房型、房价清晰醒目;对房价以外商品和服务的价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标价,并告知消费者。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虚假划线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四、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五、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即日起,全市住宿、文旅相关经营主体要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性质恶劣的,将公开曝光,并予以信用惩戒。
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合理安排行程,理性消费,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利益。如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xwzx/jczc/202509/t20250918_99614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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