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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9-18

      国卫办医政函〔2025〕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我委组织对药事管理和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修订,新制定了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形成了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详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3月31日印发的《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和2020年8月4日印发的《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2.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3.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8月4日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的通知》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41417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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