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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9-18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属(管)医疗机构,山东大学各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人:何晓

      联系电话:0531-51766162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政法处联系人:康荣慧

      联系电话:0531-51766307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传染病防控处联系人:寇琰

      联系电话:0531-51766459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8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gfxwj/202508/t20250820_4844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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