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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规制职业投诉举报 用政策装上“安全阀”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11-11

      

      近日,针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挤占行政司法资源、困扰经营主体等问题,娄底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暂行规定,并通过市纪委监委改革评估备案。

      近年来,娄底市12315平台接收到的市场监管领域“职业投诉举报”数量显著上升。这些并非以满足生活消费需要为目的的投诉举报,大量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不仅挤占了本应用于正常消费维权的行政和司法资源,更干扰了经营主体的正常经营秩序,对营商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有效规制这一现象,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娄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8部门,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全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依法规范消费投诉举报处置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此项改革举措核心亮点在于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

      亮点一:明确界定,精准识别。《暂行规定》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进行了科学界定,重点关注其是否以牟利、泄愤或滥用权利为主要目的,为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准确识别、区别对待提供了清晰依据,避免了“一刀切”处理。

      亮点二:细化处置,规范流程。针对职业投诉举报的特点,《暂行规定》细化了受理、核查、处理、答复等全链条处置程序。强调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实质性审查,要求工作人员重点核查其是否属于真实消费关系、反映问题是否具体明确、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引导行政资源更高效地服务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亮点三: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文件探索实施分类处理机制。对于诉求合理且属实的部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于明显滥用权利、重复无实质内容的投诉举报,则规范程序,在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同时,提高处置效率,避免行政资源被过度占用。

      亮点四:联动治理,形成合力。依托多部门联合发文的基础,《暂行规定》着力构建市场监管、公检法司、信访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应对策略,形成治理职业投诉举报乱象的合力,体现了综合治理、系统优化的思路。

      亮点五:宽严相济,重在引导。在规制滥用行为的同时,《暂行规定》也注重保护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强调对合法、正常消费维权行为的鼓励和支持,旨在推动形成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的良好市场生态。

      《暂行规定》的实施及备案,标志着娄底在依法规范消费投诉举报处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探索出制度性改革的新路径,有望为全省乃至全国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娄底经验”。(供稿:娄底市市场监管局 李春海 罗达意)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szdtx/202511/t20251107_33844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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