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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95期)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3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西桂林市广佰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优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饼”,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安淀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钦州市钦南区“和顺市场鱼行15号摊位陈雪丽”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城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龙胜蛋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桂林市“永福县老九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江区上沃佳园食品厂生产的“肉松丹麦卷”,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柳州市柳江区上沃佳园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荷花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河池市吉民宝食品厂生产的“豆鲜生(蛋白饮料)”,蛋白质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文件下载: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fdzdgk/zdxx/spaq/t127771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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