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考试培训相关问题的告知书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2-20
为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公务员考试环境,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秩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定开展培训活动,实行明码标价。
二、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诱导考生报名,不得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制作、发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应遵守以下7项规定:
1.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2.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内容的广告;
3.不得制作、发布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4.不得制作、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5.不得制作、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6.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各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广告;
7.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
郑重提示:考生在选择公考培训机构时,应仔细核实其资质,选择正规培训机构。当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12345)。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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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qjdt/t17968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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