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江西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卫生健康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切实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资助形式
(一)申报方式:自本文印发之日起,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见附件1)纸质版先报本单位申报,经推荐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后再实行网上申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省直医疗、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中央省属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资助形式:
1.项目分为自筹经费、资助经费。自筹经费项目不资助经费;资助经费项目共评选200项,每项由我局定额资助经费1万元。鼓励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配套经费,申报时说明配套金额。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项目第一申报人(项目第一申报人即为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女性科技工作者申报。其中推荐项目中青年科技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占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0%。青年是指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 日(含)以后出生]。
(二)项目申报面向全省有能力从事中医药科研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对于相同研究方向的课题,每单位限报一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跨行业、多学科交叉合作,课题协作单位必须在《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上册明确协作关系。
(三)每位申报人只能申请一项项目,研究时限为不超过3年。
(四)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承担单位要加强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核实后,将取消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处理并通报。
(五)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
(六)不得申报的情况
1.重复申报。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组成员对同一项目以及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或研究内容相近项目,同一申报人或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和申报省卫健委项目。
2.既往项目未结题。之前承担了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报人申报2024年度的项目。
三、研究方向
(一)中医临床研究(申报类别:临床类)
开展针对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慢性疾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类疾病,如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抑郁症等研究,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目标,形成一批专病诊疗关键技术、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应用方药。
针对我省具有中医特色和优势的病种,如慢性肾病、缓慢性心率失常、心绞痛、缺血性中风、面部神经疾病、寰枢关节脱位、骨性膝关节炎、蛇伤、肛肠病、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肝病、功能失调性胃肠病、肺癌、不孕症与不育症等,对其应用方药、诊疗技术、诊疗方案及特色中医护理技术等开展深入系统的科学化、规范化研究,加快新技术、新疗法和新制剂的开发。
适宜于社区、农村、家庭应用,有确切疗效,操作简便的中医诊疗、保健技术及其推广应用研究。
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开展中医药临床治疗方案、中西医结合治疗技术方法研究,增强新发突发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控能力。
开展中医药循证研究,支持中医药临床研究和系统评价,持续提升中医药临床试验规范性和科学性,探索建立中医药临床证据系统,形成可供临床诊疗、管理决策的证据基础,提高我省中医药循证能力。
开展中医药真实世界研究,支持在中医药安全性、有效性、中药用药规律、人用经验等方面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方法体系,增强临床疗效评价与研究方法的科学性。
开展促进体重变化规律和机体代谢的基础研究、体重管理相关医药及穿戴设备的研发,中医药体重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等方向。
以上研究的申请项目要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规律,坚持中医思维;应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积累,前期工作基础和支撑条件较好。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以提高临床疗效和中医药学术水平为目的。
(二)中医基础研究(申报类别:基础类)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理论体系研究。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阐明相关理论的科学内涵,促进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医药理论。
中医理论系统整理研究。突出中医理论地方流派的系统整理研究,总结规律,探索方法,不断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理论体系。挖掘整理我省中医学术流派的区域特色,开展“盱江医学”学术思想研究。
江西名中医成才规律、学术思想、诊疗经验的研究。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
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基础理论研究。紧密围绕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发病机制、疾病预防等相关问题,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用新的科研范式理念系统解决关键科学问题,从而为中医药防控新发突发传染病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以上研究的申报项目应把握中医基础理论精髓,重点对
中医药基本理论进行系统、深入整理和研究,注重传承创新,结合实践。研究目标要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为主,融入现代先进技术,突出学科交叉。
(三)中药(产业发展)研究(申报类别:中药类、产业发展类)
中药基础研究。中药药性理论研究、道地药材的药效基础和生物活性物质评价研究、饮片质量标准、炮制工艺、传统技术现代化研究,经方、验方的临床应用研究。
发挥“樟帮”“建昌帮”传统技术优势,利用我省道地特色中药材资源、开展中药饮片规范化炮制研究。
积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标准提取物研究及其产业化的应用研究。
开展具有特色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的研究,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制剂独特的临床疗效。
开展提取、浓缩、干燥、成型等中药制药各环节制造技术和工艺的现代研究与产业化研究,开展中药炮制加工工具、制药装备的研制开发。大力推进中药绿色制药,开展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和工艺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开展中药药渣的综合利用研究。
开展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研究,通过深入研究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制、改进生产工艺、改良剂型、提高质控水平和临床再评价等途径,延伸产品生命周期、开拓新市场。
发挥我省中药资源特色优势,开展中药药食两用产品、中药香精油、中药化妆品、中药兽药等系列产品的开发应用。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研究。制定中药材种养、采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原产地标记制度。对赣产道地药材和优势大宗药材开展规范化种植及临床应用的跟踪、溯源研究。
以上研究项目鼓励企业单独申报或参与联合申报,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协同创新,推进中药材、中成药、中药健康产品等生产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带动联合攻关和进行成果转化。
(四)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申报类别:政策服务类)
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服务规范体系研究、“未病”诊断研究,开展中医健康体质辨识、评估技术与产品研究。积极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规范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养老适宜技术与服务流程,开展老年病的诊疗路径研究。探索中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产业研究。
开展热敏灸全产业链创新模式研究,建立热敏灸标准体系研究,开展艾草种苗、种植、采收标准研究及施灸产品加工标准研究,开展腧穴敏化理论和热敏灸智能化应用研究。
探索国医院(馆、堂、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区域优势专科(专病)分级诊疗建设、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中医药标准编制、完善和创新研究。
利用“互联网+”助力江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重点举措研究。基于“互联网+”相关技术,分析梳理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总结比较先进省份典型经验,制定我省“互联网+医药”产业发展思路和对策。
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参与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研究。完善政策法规、人才培养、应急预案、支撑平台等方面建设研究,探索构建我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体系。
积极探索中医药相关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开展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探索构建独立的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研究。
开展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研究,调查我省中医学术流派形成、传承与发展现状,中医药古籍及文化分布现状,中医药传统知识存续现状。探索医学流派、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保护、整理和利用的途径。
开展中医药人才评价研究,探索构建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和不同类别岗位要求的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完善中医药人才的中医药特色的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
开展中医药科技创新评价研究,积极探索创新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科研组织、验收、效果评价、成果评价等体系,完善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
以上研究项目要形成实施方案、实施办法、产业规划等相关研究报告、决策报告、论文、或标准、或软件、或专利等。
四、限额申报有关要求
为提高申报质量,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推荐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直卫生健康单位)统筹把关后,按照“2024年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指标表”(见附件2)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2024年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我处指定邮箱,汇总表需在本系统、本单位进行至少为期 3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网上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申报方式:项目申报人将填好的“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纸质版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要科学制定方案,组织集中评审、统筹把关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不得简单分配名额,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不得超出附件给出的指标数。
网上申报期间项目负责人可使用本人账号登录“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ky.gkjksf.com:8083/ky/start/index.html#/user/ login)申报系统页面,可按“帮助信息-操作说明”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在线完成申报书撰写、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由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经我局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含水印的正式申报书(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时间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单位申报(线下申报截止日期单位可自行拟定)、推荐工作,组织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 9月21日-28日17时
2.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 30 日17时
3.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9日17时
(三)报送材料
请各推荐单位将通过审核签章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南昌分中心,并进行申报项目检索查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黄湘
联系电话:0791-88505162
地址: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信息文献研究所414室(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529号)
邮编:330046 邮箱:xinxiwenxiansuo23@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系统管理员,及时登录并注册单位账号,并为本单位申报人分配账号。已注册、分配的账号延续使用原账号,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继续使用原账号,要明确申报系统管理员,及时审核申报项目。
(二)如在注册、申报、审核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各设区市卫健委(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员及申报单位理员加入技术支持QQ交流群沟通联系(QQ交流群号:620026324),技术人员:付祺 联系电话:19979066158 ,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791-86853689。
邮箱:jxzgjkj@163.com
附件2
2024年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指标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单位类型 | 指标数 |
1 | 南昌市 | 设区市 | 170 |
2 | 九江市 | 设区市 | 127 |
3 | 景德镇市 | 设区市 | 27 |
4 | 萍乡市 | 设区市 | 60 |
5 | 新余市 | 设区市 | 20 |
6 | 鹰潭市 | 设区市 | 5 |
7 | 赣州市 | 设区市 | 194 |
8 | 宜春市 | 设区市 | 31 |
9 | 上饶市 | 设区市 | 25 |
10 | 吉安市 | 设区市 | 14 |
11 | 抚州市 | 设区市 | 12 |
12 | 南昌医学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13 |
13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省直单位 | 49 |
14 |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153 |
15 | 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11 |
16 | 江西省人民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114 |
17 | 南昌大学 | 省直单位 | 6 |
18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186 |
19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72 |
20 | 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5 |
21 | 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16 |
22 |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含赣南医学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54 |
23 | 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11 |
24 | 江西省肿瘤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23 |
25 |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83 |
26 | 江西省胸科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5 |
27 | 江西省儿童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45 |
28 |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16 |
29 |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省直单位 | 8 |
30 |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省直单位 | 6 |
31 |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零八医院 | 省直单位 | 9 |
合计 | 1570 | ||
注: 1.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江西医院单设推荐指标30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中心在职在岗人员。 2.赣江新区及其他省直卫生健康单位指标数不超过5项。 |
附件3
2024年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公章):
序号 | 课题名称 | 申报人 | 年龄 | 职称 |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hc.jiangxi.gov.cn/art/2024/8/23/art_38213_4989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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