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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池州健全执业行为信用监管机制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1-04

      近日,安徽省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应用机制。
    《实施细则》明确,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和危害程度,将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分为五档。计分实行累积制,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积记分自动清除,重新开始记分。在一个周期内,计分不因医师执业注册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当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记分触发相应标准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采取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且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等措施。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统一纳入档案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机构校验、医疗质量考核和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的评定依据,并纳入信用管理。


    原文链接:https://wjw.ah.gov.cn/xwzx/mtjj/57645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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