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生产者情况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18
2025年第16号
以下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经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组织复查仍不合格(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逾期不改正企业予以公告。
对本次公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生产者,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其全面排查并予以改正,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组织再次复查。除为提供复查所需样品外,生产者在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再次复查合格前,不得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生产者情况表
原文链接:https://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77060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