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44号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4-09
根据当前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实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废止“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有关文件的通知》(吉卫联发〔2021〕21号),自2021年8月24日废止以下两个文件:
《关于东北三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69号)
《关于“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结果的补充通知》(吉卫联发〔2017〕96号)。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tzgg/202108/t20210830_1859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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