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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县消保委快速调处一起群体性投诉事件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时间:2022-12-09

      近期,东至县消保委接到一起摄影服务群体性投诉,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最终顺利化解该起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

      接投诉后,东至县消保委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情况。经了解,该摄影店在东至已经营三年,拥有几百名充值卡会员,现因经营不善停业。投诉人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可是由于充值会员较多,全部退款一时资金周转有点困难。被投诉人解释称已在着手解决,但由于没有及时与客户沟通,致使双方产生误解,出现纠纷。

      东至县消保委在了解情况后充分响应消费者诉求,发挥沟通桥梁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人员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规定,经营者理应向消费者退回已收取的款项。同时双方在退款金额中也产生了分歧,投诉人要求以卡内余额全额退还,而被投诉人表示当时充卡是有优惠的,要以优惠价来退还给投诉人,双方一度争执不下。

       最终,经过我委多次调解,双方本着互让互谅、协商一致的原则,被投诉方答应以一个折中价分批次退还给投诉人,投诉人也表示满意。目前已退款会员达300余人,金额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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