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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灸遭烫伤维权案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时间:2022-12-09

      【案例简介】

      2022年9月,城区的吴女士前来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在城区的某美容店接受艾灸时被烫伤,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诉后,前去被投诉的美容院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所投诉情况属实,被投诉人前期已支付误工费用4300元。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一次性赔偿投诉人1500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明确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力,在本起投诉中,消费者在接受艾灸时被烫伤,经医院诊断定为二度烫伤,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3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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