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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场监管与消保委联合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6-29

      

      当前,有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宣传、销售酒类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上当受骗。近日,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

      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根据《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相关文件,明确指出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不得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市场上不存在“特供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保持警惕心理,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选择正规经营商家。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在选购白酒时应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生产商等信息。如果标签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最好不要购买。同时,要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来选择合适的产品,切勿盲目追求所谓的“特供”和“高端”,不轻易相信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供酒”均为假酒。为逃避相关部门监管,此类产品一般不会在正规平台或店铺售卖,往往会通过社交网络或线下小商铺进行销售。此类产品往往是不法商贩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而成。消费者在酒品消费中,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能力,保持理性,切莫盲目跟风购买。

      积极举报不法行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如发现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稿:岳阳市市场监管局 周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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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szdtx/202406/t20240628_33340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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