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3〕11号)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有关规定,经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推荐,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资格审核、培训和考试等程序,现决定聘任朱宝立等332位同志为新一届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名单详见附件)。其中,朱宝立等104位同志为A库专家,主要承担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谢丽庄等228位同志为B库专家,仅承担设区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聘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参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附件:1.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名单
2.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管理制度(试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3/12/29/art_49499_111135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