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37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9-18
赵春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公众病耻感与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监管的提案”收悉,结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长期以来,我委高度重视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广泛开展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宣教。积极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科普知识宣教,向公众宣传心理卫生健康知识,引导社会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引导群众形成心理健康自我保健的意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组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团队,开展公益巡回讲座,帮助群众科学认识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引导群众及时寻求专业帮助。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均成立了科普宣教专家团队,每年开展宣传教育2000余场次。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契机,组织全省各地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途径开展宣传活动,促进全民健康、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二)积极提升儿童青少年心理素养。面向全省大中小学生开展了首个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活动,督促学校开齐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要求中小学至少每两周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课,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组织1次生命教育专题活动。要求高校面向新生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同时开设更多样、更有针对性的选修课。持续丰富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资源库,在省名师空中课堂开设了心理健康专栏,“苏e直播”推出了52节心理健康直播课,累计收看量突破3亿人次。
(三)多方联动助力家长走出教育“误区”。与省广电总台联合推出“润心”空中家长会,受众人数超过5.8亿。联合江苏省网上家长学校、省妇联每月定期推出“以案说‘心’—讲给父母听的心理健康课”,联合省妇联、南京师范大学共同推出一套涵盖儿童发展、父母担当和祖辈支持的家庭教育“三道”课程(为人之道、为生之道、为学之道)。推动各地各校建好用好家长学校,联合省妇联开设家长热线,向家长发送公开信,引导家长共同护航学生成长。2025年寒假特别推出家长直播课,观看人次超3506万。
(四)全力提升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能力。每年开展全省小学心理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中学心理优质课竞赛、省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学水平。建立省、市、县心理健康教育分层分类培训体系,每年举办四期大中小学“润心行动”培训班,通过系统培训,全方位提升教师专业能力。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转岗培训机制,联合医学院校、地方医院制定了系统化培训认证、跟岗实践、政策保障等计划。常州、苏州等利用AI技术开发了智能化心理健康筛查平台,通过数据赋能,实现多模态分析,追踪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心理教研员和心理教师配备力度,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的学校占比达98.93%,我省小学和初中专职心理教师配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13个设区市已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研员。
(五)不断完善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加强精防机构和精神心理疾病诊疗机构建设,不断健全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拥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291家,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4.20人,每万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3.76张。全省348家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137家医疗机构开设睡眠门诊,实现设区市全覆盖。积极鼓励社会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将心理咨询服务纳入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直接办理经营主体设立登记。截至4月底,我省在业主体中经营范围含“心理咨询”的有10787户。心理咨询相关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等实现职业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公众病耻感与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监管的建议,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协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做好心理健康科普宣教,特别是着力降低公众病耻感,加强心理咨询行业监管,不断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水平。
(一)加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宣传教育。突出预防为主,推动精神心理疾病由重治疗向重预防转变,组建省市两级心理健康知识专家巡讲团,面向机关、企业、学校等常态化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组织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和设有精神科的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针对不同人群分层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义诊、心理咨询等活动,提升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知识普及率。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乡村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关心关爱活动,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在心理健康宣教中,广泛传播“预防为主”理念,引导群众主动形成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自我保健意识,减少精神心理疾病污名化。
(二)提升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继续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健康课程教学研讨、优质课比赛、基本功大赛等,遴选优秀教学案例和线上课程形成精品课程资源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组织编写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科普读本,向家长、班主任、辅导员等群体提供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操作指南。持续做好“苏e直播”“润心”家长大课堂等品牌栏目,增强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辐射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网络体系,每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教研、优质课展评和基本功大赛。加强与南师大等高校合作,开展教师三级培训课程、学生抗逆力培养等教研专项,深化拓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新格局。开好个案复盘会,督促老师在个案复盘中查找不足、弥补短板、改进工作。依托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建设200个初中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强化学校心理中心阵地建设。对新建设的224个标准化心理辅导室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切实提升辅导室的建设效能与管理水平。依照《江苏省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辅导室的运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组织各地各校抓好开学季、毕业季、考试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关注重组、离异、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对办学规模大、工作基础弱、学生问题多、地域位置偏远等重点学校的指导力度,常态化发布工作提醒,有针对性地明确工作细则,推动各地各校把握心理健康工作规律,更加科学地开展工作。
(三)推进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校改革心理健康专业相关课程及教材体系,优化相关教学资源配置,不断提高相关学科专业教师教学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通过开设微专业、相关选修课等方式,提高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覆盖面。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利用数字技术开展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提升相关课程丰富度,为在校学生及相关行业从业者提供学习平台,促进心理健康专业人才技能不断提升。同时,大力宣传大学生24小时心理热线和“苏心门户”小程序,扩大心理健康工作影响力和覆盖面。鼓励高校与相关行业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实习实践、共同开发课程、组建“双师型”教师团队等方式,探索心理健康专业相关人才联合培养,提升人才供需匹配度。
(四)提升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能力。组织各设区市在完成国家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任务基础上,适当增加培训人员数量。针对心理健康与精神问题,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对医务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等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疾病识别干预能力。组织精神专科医务人员深入社区(村委会)开展交流与培训,探索“一对一”的帮扶模式,提升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居民精神心理问题应对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心理咨询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完善更新“心理咨询师”职业定位与职业要求以及心理咨询从业人员评价考核,激发从业人员参训动力,增强职业素养,提升职业能力。
(五)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加大省脑科医院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职业病防治院(所)设置精神相关科室,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办综合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精神心理疾病诊疗、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南京脑科医院争创国家精神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大力支持省级精神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和指导引领作用。到2027年底,各设区市均建成1所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的精神专科医院,努力实现心理门诊全省县(市、涉农区)全覆盖。
(六)规范心理健康服务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市场的准入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服务提供商的资质审核和质量监督,促进心理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医务人员教育和对社会心理服务供应商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供应商充分保护患者隐私并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探索联合多部门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先进加密技术和数据保护措施,确保患者信息安全。依托江苏高校资源丰富优势,探索创新加密技术和保密管理措施,为心理服务数据安全提供更可靠的保障。持续提升网办服务水平,为设立民营心理咨询机构提供便利。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却擅自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无照经营行为,推动心理咨询行业有序发展。
(七)推动新技术在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引导和鼓励精神专科医院与科技企业合作,推动我省在心理健康领域开展人工智能研究,提高心理服务精准性和服务效能。推动各地不断加强12356心理援助热线建设,探索与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心理咨询服务热线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与110、119、120等建立联动机制,以协同联动与技术创新提升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服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及时分析人群心理健康情况,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感谢您对全省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7/16/art_59524_11623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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