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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4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9-1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建主字〔2025〕第41号

      田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发展专项促进区域医疗中心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支持方面

      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来,省卫生健康委积极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多次召开医疗设备更新专题推进会和视频沟通会,逐市逐单位进行指导,解答项目申报支持范围、资金支持比例等问题,帮助项目单位充分研究、吃透、利用好政策机遇,聚焦政策投向,千方百计谋划包装项目,推动完善各项前期手续,力争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

      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明确我省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比例已经从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提升为“70%”,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求,部分市利用相关政策,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工作前提下,将多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备更新项目打包成一个设备更新项目,以市为单位积极完善手续、争取支持,解决部分区域医疗中心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少,导致无法利用国家政策进行设备迭代更新的困境。

      二、财政支持方面

      省级财政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面,对省内8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累计投入中央预算内基建、省级预算内投资等资金109.71亿元;在公立医院发展方面,2023年-2025年,省级财政安排省以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7.23亿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8.36亿元,用于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等。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按照相关事权责任范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会同省相关部门强化对区域医疗中心的支持,统筹协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指导项目单位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不断拓宽资金渠道,为医院设备迭代更新提供保障,加快推动8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投入、充分发挥作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4日

      领导签发:王现坤

      联系人及电话:李航 0311-6616571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jyta/41286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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