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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7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9-1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建主字〔2025〕第25号

      武保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康复医疗保障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2020年9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河北省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38号),将“表面肌电图”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加上之前纳入的20项医疗康复项目,共将国家规定允许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全部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省医保目录。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

      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居民的筹资水平较低。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情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脑卒中急性期住院治疗以及恢复期3个月康复治疗,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可按参保地待遇政策进行报销,可很大程度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与省医保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省医保局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结合临床需求,按程序调整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25日

      领导签发:王现坤

      联系人及电话:郝立宁 0311-6616562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医疗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jyta/41261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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