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人选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29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食品安全科学决策、风险研判、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智库保障,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自治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完善和调整。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为我区食品安全发展战略、法规政策、和重大决策的制定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二)参与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交流、研判等工作;
(三)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指导;
(四)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跟踪评价及解释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交流等任务;
(六)完成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被推荐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
2.熟悉国家和我区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政策,具有过硬的专业素养、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3.热爱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完成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资深权威专家可适当放宽),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业务条件
1.食品科学领域:食品研发,食品营养,食品检验,食品微生物等;
2.农学领域:农畜产品种植养殖,水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投入品管理等;
3.医学卫生领域:营养医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流行病学,毒理学,临床医学等;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及执法办案(协调、生产、流通、餐饮、特殊食品各领域)、抽检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研究等;
5.其他相关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化、应急处置等。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在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生产、检验、监管等工作5年(包括)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式。请各盟市食药安委,自治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相关社会团体及食品药品知名企业等单位积极组织,择优推荐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人选。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量不限。推荐单位请将本单位推荐的人选信息填写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并报送至邮箱:nmgsab@126.com。
(二)材料提交。请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附件2),由推荐单位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主要业绩和论著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于2025年10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nmgsab@126.com(截止日期后仍可推荐,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增补)
(三)审核遴选。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量专业背景、行业领域、地域分布等因素,择优选择专家作为自治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形成拟确定自治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召开会议进行审议确定,并对最终确定的名单将进行公示,同时向各位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推荐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专家。
(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自治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冀莎莎、张嘉铭
联系电话:0471—6628525、4507152
电子邮箱:nmgsab@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人选汇总表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509/t20250929_2797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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