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50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9-18
唐伯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强化江苏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提案”收悉,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围绕生育服务支持、育幼体系建设、教育住房就业保障及生育友好氛围营造4个方面推出一揽子政策,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生育医疗服务支撑更加有力。结合您提出的强化生育医疗保障服务支撑的建议,一是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在全国率先启动高水平妇幼保健院建设,遴选省妇幼、南京市妇幼为省高水平妇幼保健院建设单位,着力打造国内一流、省内示范的高水平妇幼保健院。连续两年推动将“新建县级妇幼保健院”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全省50万人口以上县(市、涉农区)累计完成“所转院”53家,建成率达90%。我省南京市、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稳居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前列,全省所有三级妇幼保健院处于A档及以上。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省实现设区市儿童医院全覆盖,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涉农区)均建成一所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设有儿童病区。其他县(市、涉农区)也都在县级医院设置了儿科门诊和病房。二是优化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做优孕产妇生育全程健康服务管理,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保持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导助产机构落实生育友好服务措施,提升群众服务体验。三是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出台《江苏省“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开展儿科服务年行动,加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省133家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提供儿科诊疗服务。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改善儿童就医体验。遴选推荐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小儿传染病专业等3个儿科类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持续提升儿科医疗服务水平。
(二)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0年起,省政府连续6年实施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大力发展小区里、单位里、园区里、幼儿园里的普惠托育。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全省已建成6个市级、37个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二是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医育结合,指导10个设区市了出台医育结合实施方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普遍开展签约,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等服务。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南京、无锡、苏州3市被评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苏州、南京先后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入选城市数量均列全国第一。
(三)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一是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持续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省政府修订出台《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将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支付落实。在全国率先开展“无创基因检测服务”集采并于今年1月1日起纳入医保支付。二是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今年,进一步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调整为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50%、50%、80%的补贴。三是落实生育补贴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四是完善托育支持政策。推动各地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实施需求,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盐城、泰州等市已出台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补助或运营补助政策,助力托育服务健康持续发展。五是强化住房支持保障。省政府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把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依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均按照人均进行设定,有利于有多子女的住房困难家庭更充分享受到住房保障。同时,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在轮候顺序、分配面积、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六是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在普惠性幼儿园、省市优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比92%以上,全省53个县(市、区)被认定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全省在优质普通高中就读学生数占比超90%。推动各地深入研究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实际困难,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同校或邻校就读。
(四)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围绕“倡导新型婚育文化 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出台《江苏省婚恋教育指导大纲》,启用婚育文化课程线上平台,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试点,不断完善婚恋生育支持服务。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健康婚育新风。政府、社会、家庭多方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打算
您的建议具有很好的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构建跨部门联席会商机制,强化信息互通与协同联动,动态追踪优化生育政策进程,深化政策统筹研究与督导落实,凝聚施政合力。
(一)强化生育医疗服务支撑。持续推进高水平妇幼保健院建设,促进已建成的县级妇幼保健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生育友好、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改善孕产妇、儿童就医体验。大力推进儿科服务年行动,完善儿科服务体系,加强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建设,指导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合理设置儿科门急诊和病房,推动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城市社区医院提供儿科服务,配强儿科医疗力量。
(二)深化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推进托育服务进社区、进单位、进幼儿园,满足群众就近就便的托育需求。加强医育结合,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加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提升托育服务能力水平。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方案。推动出台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等支持政策。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动落实好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政策,落实好生育休假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就业合法权益。持续实施多子女家庭租购房支持政策,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园)“长幼随学”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振群众生育意愿。
(四)强化文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适龄婚育,推动婚育新风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广泛开展人口生育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重要时间节点和传统节日,开展生育友好系列活动,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7/16/art_59524_11623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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