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50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9-18
吴延虎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少子化时代进一步优化生育友好环境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医疗保障局、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时代人口工作,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4个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优良的婚育文化进一步形成。根据各位委员提出的积极重塑健康的婚育观建议,省卫健委等1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人口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的通知,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团省委等15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育工作的若干措施》,聚力缓解青年婚育难题。印发《江苏省婚恋教育指导大纲》《婚姻家庭幸福护航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切实发挥多部门协同作用,大力倡树文明节俭的婚俗新风。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试点,推动婚育新风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在重要时间节点及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形成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二)生育服务支持更加有力。一是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持续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全面落实参保女职工生育参保待遇,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负担。2024年7月起,我省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支付落实。在全国率先开展“无创基因检测服务”集采并于今年1月1日起纳入医保支付。二是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做优孕产妇生育全程健康服务管理,推动高校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开设生殖健康讲座。印发早孕关爱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早孕门诊,加强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导助产机构落实生育友好服务措施,提升群众服务体验。
(三)生育友好环境基本形成。一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强普惠资源供给,目前,全省53个县(市、区)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65%以上,在普惠性幼儿园和省市优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比均达92%以上。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力推进“国家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项目,持续实施江苏省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项目,总结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验。二是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府连续6年实施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大力发展小区里、单位里、幼儿园里的普惠托育,构建主体多元、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就近就便托育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推动6个市、37个县(市、区)建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水平。三是强化住房支持保障。省政府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把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依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均按照人均进行设定,有利于有多子女的住房困难家庭更充分享受到住房保障。同时,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在轮候顺序、分配面积、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案中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为我们推动相关工作提供很好的借鉴。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完善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了解优化生育政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政策统筹研究和督促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积极弘扬高品质的婚育文化。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适龄婚育,推动婚育新风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加强校园文化宣传倡导,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进一步加大生育服务支持力度。优化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女性生殖健康促进项目,加强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完善生育保障政策,持续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好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三)着力打造生育友好环境。优化幼儿园布局和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稳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加快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育服务进社区、进单位、进幼儿园,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供给。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政策,优先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保障需求。多措并举,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感谢各位委员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7/16/art_59524_11623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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